1.設計(Design)的意義:
在探討好的設計以前,應先以最簡單的方式來了解“設計”的具體意義:
(1)“設計”是企畫(Planning)、構想(Idea)、圖面(Drawing)三體合一的工作。“設計”和感性、主觀的“藝術”不同;必需同時兼備企劃、構想與圖面等機能。
(2)“設計”是介于藝術(Art)與科技(Science & High Tech)之間的工作。設計傾向藝術時,如工藝、雕刻;或繪畫、舞蹈、戲劇等。設計傾向科技時,如家電、交通工具、計算機;或飛機、宇宙飛船等。
(3)“設計”是藝術(Art)、經濟(Economy)結合的工作。設計需考慮優美與創作之藝術,并考慮產品外與結構之技術性。
(4)“設計”重視功能(Function)與造形(Form or Style)。德國人重視合理性之功能,其設計理念傾向功能。因此,有人說:功能好。則造形自然優美(From follows Function),意大利人重視感性與優美的造形。因此,有人說:造形美,則功能自然良好(Function follows Form)。事實上,我們設計師設計時,而同時考慮功能與造形。
(5)“設計”需整合市場(Marketing)。同時平衡(Balance)與滿足(Satisfaction)生產者(Manufacturers)與消費者(Consumers)兩者之需求。生產者重視成本、量產、行銷利潤與市場需求。消費者重視合理價格、形色佳、品質高與功能良好。
設計師設計時需考慮生產者與消費者復方不同之需求。“設計”是以高品質的材料,合理的成本,創造無缺點的產品。這是德國于1909創立“德國工作連盟(DWB──Deutscher Werkband)”的重要目標。“設計”需考慮材料規格化、產品標準化;亦考慮大量產銷,以及視覺傳播等功能。這是德國于1919年創立“包活斯Bauhaus機構”的重要目標。“設計”強調簡潔就是美。這是近代歐、美設計公司設計的策略。
2.“設計”在臺灣的發展:
臺灣企業從1970年代起,以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方式與國外各國進行生產經貿關系逐漸增多,此與生產制造的“品質”有密切關系,惟設計與品牌多半控制在先進國家手中。為杜絕OEM產銷式的缺點(缺乏臺灣自我品牌與設計形象),貿協于1988年的“產業交叉設計活動”研討會中,提倡OBM(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ing),強調企業之產銷以“自創品牌”方式進行。自創品牌需有設計與品質均優良的產品做后盾,并做好國內外宣傳推廣,才有可能創立品牌,建立良好形象。在貿協積極推動下,企業界于1989年成立“中華民國自創品牌協會(Brand lnternational Promotion Association)BIPA”,希望提升其制造水準,由過去的“原廠委托加工代制(OEM)”進步到“自我設計、自創品牌”,并提升“MIT ; Made in Taiwan(臺灣制造)”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之形象。由此,我們可以了解“設計”經過時代的過程;且政府也在提倡品質、設計、形象的五年計劃,可見三者是相輔成的。
3.設計的兩大方向:
(1)全球性的設計方向(global design):任何地區或國家,其產品的材質、造型、色彩、功能(用途)、操作方法都能世界各地的男女老少接受與了解。代表性作品,如美國IBM、倭國SONY、臺灣ACER、德國BRAUN、意大利OLVETTI等,為無國界的設計作品。
(2)地區性的設計方向(regional design) :任何地區或國家設計出的產品能創造出該地區等色與風格。代表性作品如德國奔馳汽車,為國際化設計,亦具有德國的特色與風格。德國設計的產品重視合理性、曲線;義國的設計的產品則強調創造性及 色彩;倭國雖受到歐美的影響,但已成功地將歐美特征轉為倭國風格,其產品大小適中、色彩明亮、堅固耐用,其禮品包裝深各界肯定。
全球性設計是建立國家及企業形象的保證,地區性設計則為建立國家及企業形象風格的保證。一個地區或國家是否能建立品牌與有吸引人的產品,要靠地區性設計出個性化的產品;臺灣在這方面仍有待努力。目前,國內有一些企業已成功的在國際間際間建立企業形象,我們可依此區分成三代:第一代是最早建立企業形象的企業,如臺塑、大同等,第二代為宏?、巨大、燦坤等,第三代則為目前積極投入開發個性化產品的中小企業,如程拓等。
4.什么是“好的設計”
“好的設計”可以創造與提升生活的品質。
(1)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
1.產品的造型色應優美統一,材質與表面的處理應精良。因為消費者買東西時,眼睛所見即為造型及色彩,一旦心動就會動手觸摸,故才質的選取及表面處理十分重要。
2.適合消費者家庭或其它場合的需求、使用方便、功能實用且攜帶、運送與保管均便利。
3. 品質和功能內外合一。品質應泛指制造的品質、外觀的品質、結構的品質及功能的品質,四者俱備始為好的品質。
4.合理的價格、適合包裝與流通分配,譬如現代流行的分解組合家具即十分符合綠色設計原理。
(2)從經營者(泛指生產、制造、加工、販賣者)的立場來看:
1. 材質、零件組合規格化、各產品間可共享,并且材料、零件容易采購,產品容易制造、量產、流通、輸送且產品標準化、系列化。
2.合乎各地區市場求的高品質產品、少量多樣化。
3.有合理的成本及利潤,值得永續研究發展。
4.能配合企業設計、采購、生產、銷售、服務、財務一體化,讓企業各部門能協調一致,永續經營。
(3)從社會團體環保的立場來看:
1.合乎國內外環保綠色設計的理念與條件,產品是自然的、健康的、易使用的,可回收再生再用。
2. 經久耐用、簡潔、且具有新陳代謝的考慮。亦即設計時即考慮到產品生命周期結束時廢棄物的處理問題,不會制造污染、毒素、危害人體健康。
3.好的產品是應用目前符合環保的材質,或改變現有材質,開發新的境保材料,以開發符合環保條件的商品,考慮到生產者和消費者間的關系。
4.產銷平衡、穩定生活品質。最后,個人相信,設計師若能從上述三方面來思考其設計的方向,其作品必離“好的設計”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