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落楠) 10月1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至11月9日。 制定該公告,是為進一步發揮藥品、醫療器械產業鏈質量安全內部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控制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風險。《征求意見稿》顯示,公告共二十條。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網絡藥品、醫療器械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其他組織的內部員工、相關知情人,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重大違法行為的,適用本公告。對媒體記者等相關知情人舉報實施獎勵可參照執行。 《征求意見稿》提出內部舉報人的定義范疇,對公開舉報渠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舉報后的處置、內部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當符合的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序等進行規定。按照《征求意見稿》內容,負責調查處理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查證屬實,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后,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內部舉報人予以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按《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規定為100萬元。負責舉報調查辦理、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案件查處結案后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舉報獎勵由舉報人申請啟動獎勵程序。 《征求意見稿》指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采取措施加強對內部舉報人個人信息的保護。嚴格控制內部舉報人個人信息知悉范圍。未經內部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內部舉報人信息,依法保護內部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企業、單位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內部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內部舉報人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偽造證據,謊報案情、故意干擾辦案程序。 《征求意見稿》還鼓勵企業、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問題內部化解機制,鼓勵內部員工反映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風險問題,推動藥品質量安全水平提升。
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4-10-10/doc-incsarnn8795602.shtml
這是鐵了心要把醫療反腐進行到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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