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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財經6月7日訊 近日,溫州市甌海區政府下發文件,要求全區范圍內租用他人廠房、場地的企業繳納職工工資保證金,數額為5—150萬元不等。據網易財經了解,租用他人廠房、場地的企業大多都是小微型企業,此項措施一出臺,馬上在中小企業主當中激起反彈,絕大部分人認為,此項政策嚴重增加了企業負擔,除此之外,政府出臺此項政策的目的,也被解讀為是意在防止發生新一輪的企業跑路潮。另外,據網易財經調查發現,此項政策的出臺或許存在法律空白與缺乏法律依據。
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告訴網易財經,溫州擁有超過40萬家企業,其中多數為小型企業,就目前情況來看,溫州大量中小企業正處生死關頭,很多企業都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危險。
此種狀況之下,溫州市甌海區政府印發了《甌海區租用場地經營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文件規定,企業接到通知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辦理支付保證金手續,同時簽訂《履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承諾書》,工資支付保證金繳納標準,以用人單位平均人數為基準,按每人5000元繳納,其中,總額最低不能少于5萬,最高不超過150萬。
溫州甌海多名中小企業主對網易財經表示,現在企業確實面臨兩難的境遇,不交這個錢,工廠可能會因此被關停,交這筆費用,對企業來說又確實是一個不小的負擔。“我的工廠去年才開工,今年就要交這筆費用,我現在就是拖著,他們讓我去辦手續我不會去,等著他們來找我,反正這個錢我是不會交?!币幻∷⑿袠I的企業主對網易財經表示。面臨政府下發的此項通知,另一名服裝業的老板顯得靈活很多,“前天早上網格管理員讓我把十萬打入指定賬戶,否則一個星期后關掉我的廠,昨天我找了一些關系,得到的答復是可以拖延一些日子,等其他企業交了我在交,現在只能是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睋W易財經了解,上述企業主提到的指定賬戶為甌海農村合作銀行某地支行。
周德文表示,在目前的環境之下,政府向企業征收這類費用,出發點或許是為了維護企業和社會的穩定以及保護職工利益,但政府出臺政策規定,也要考慮到大環境,現在全國的基調是要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度過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一個企業增加十幾二十萬都可能壓得它氣也透不過來,現在很多企業都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危險,政府可能會好心辦壞事,希望企業穩定,不要跑路,也不能出臺這種帶有交“押金”性質的舉措。
“政府出臺此項措施是為了保護職工的權益,防止企業主跑路,但畢竟跑路的企業主只是一部分,現在政府這樣一刀切下來,本來我們這些中小企業經濟狀況就堪憂,經營已經非常困難了,現在這樣做又增加了很重的負擔,可以說雪上加霜,其實現在政府就是把責任轉嫁到了我們身上。”一名不愿透漏姓名的企業主表示。
此前,中歐國際工商學院許小年(微博)教授在演講中稱,在產能過剩和高賦稅的雙重壓力之下,企業目前生存危機嚴重,宏觀政策失靈,貨幣進入不了實體經濟。如果不盡快實施減稅政策,下半年許多企業可能難逃大面積停工甚至倒閉的命運。
一家溫州大型企業的企業主告訴網易財經,溫州現在60%的企業都是停產狀態,剩下的40%當中一半是勉強維持生產,現在企業都很難生存,政府一個輕易的行動或許都會造成很嚴重的后果。
一名要求匿名的律師對網易財經表示,這份《通知》文件當中并沒有關于工資支付保證金賬戶及保證款監管方面的條款,甌海區中小企業多如牛毛,即使按照最低5萬的標準來收取,算起來也是很大一筆錢,這筆錢怎樣使用誰來監管必須引起足夠的注意。
“地方政府這類費用的征收,預先有沒有聽取企業的意見,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有沒有開過相關的聽證會,做出這樣一個政策決定,是否征求過企業主的意見,是否征求過企業聯合組織的意見,是否符合溫州當前的經濟形勢,我覺得這些都值得商榷,就我而言,因為我是站在中小企業的角度和立場來講,所以我是不贊成這么做的?!敝艿挛闹毖缘?。
據了解,2008年8月,溫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在原有工資支付擔保制度基礎上重新起草并印發了《關于實施市區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金管理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保障金的設立、繳納、支付和補足、調整和退還、誠信記錄等相關程序及相應責任。
2009年12月,溫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表示,工資支付保證金的建立,能較好的約束企業主的逃逸行為,履行應盡的責任,就算企業經營者逃逸,也有足夠的資金來解決拖欠員工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12月,溫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在回復溫州市市政協委員厲漢華《關于建立拖欠工資的高發企業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的建議》時提到,對于租賃場地經營企業工資支付保障金管理辦法出臺的具體時間,溫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強調目前還在積極探索當中,同時直言這塊存在法律空白,缺乏法律依據,出臺有一定難度。
僅事隔四年,溫州市甌海區政府于2013年1月正式印發《租用場地經營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顯示,此項辦法的出臺,主要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58號)制定。很明顯,這兩條法律法規發布時間都位于2009年之前。(杜明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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